本報訊(記者王若英)銀川市交警分局西夏區一大隊協警王某、李某利用職務便利,置換血液樣本幫助酒駕司機逃避處罰,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12月16日,西夏區法院發佈消息,該院一審判處王某有期徒刑8個月、李某有期徒刑10個月。
   今年2月23日晚,楊某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交警懷疑其酒後駕車,將其帶至醫院抽取了兩管血樣備檢。次日,楊某通過朋友找到王某、李某“幫忙”,兩人決定調換楊某原始血樣幫其逃避處罰,並於當晚將楊某的兩管原始血樣中的一管丟棄。2月25日,王某將楊某重新抽取的一管血樣與2月23日晚抽取的一管原始血樣送至銀川市公安局刑偵局進行酒精含量檢測。因結果顯示一管血樣乙醇含量200.21mg/100ml、一管不含乙醇,導致鑒定機構無法出具楊某血液乙醇含量鑒定意見。這個結果引起鑒定機構的懷疑,並向交管部門通報了情況。為此,交管部門啟用倒查機制,發現是王某、李某動了手腳所致。  (原標題:西夏區兩協警調包酒駕血樣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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